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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近日對部分人民幣存款計結息規則進行了調整。昨日,建設銀行公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規定,自2005年9月21日起,該行將調整部分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規則。工商銀行也按該通知進行了公告。
建行調整內容主要包括:
個人活期存款由按年結息調整爲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爲結息日。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最近一次結息時間爲2005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1日,建行將向個人客戶計付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的個人活期存款利息,結息利率爲2005年12月20日建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爲結息日。
單位存款新增二年、三年、五年三個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品種,利率按照同期限檔次居民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辦理。整存整取單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部分仍執行《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銀髮[1997]485號)相關規定,即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不分段計息。
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種類計結息規則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人民幣貸款的計結息規則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個人和單位活期存款採用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採用逐筆計息法按計息期合計年(月)數計算利息。具體計算公式詳見《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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