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頒佈了《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制度建設、技術手段、管理規範等方面,系統、完善地提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這一《辦法》的出臺,是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重要舉措。
據悉,《辦法》共十章五十九條,分別對建立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加快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強化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稅源的源泉管理、全員全額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
作爲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長期以來的重點也是難點,是納稅人個人信息的來源及其真實度。《辦法》正是從這一難點入手,提出了要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制度,實現個人收入“一戶式”管理。個人所得稅大部分是由單位代扣代繳,而目前絕大部分扣繳單位並沒有明細申報到個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的只是一個彙總數。因此,《辦法》要求稅務機關必須從源頭嚴格把關,按稅法規定審覈扣繳義務人申報數據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額和扣繳稅款等明細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同時,稅務機關應對扣繳單位報送來的明細信息,以及自行申報納稅人申報來的基礎信息、收入及納稅信息,以納稅人身份證照號碼爲唯一標識,建立個人收入“一戶式”檔案,按人頭對這些信息進行分類、篩選、歸集、比對和分析,實施精細管理。
《辦法》的另一亮點,就是全員全額管理概念的提出。個人收入檔案建立起來後,相關配套管理措施與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儘可能地把所有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都納入到稅收管理中後,我們可以從中選取管理的重點、難點以及查實高收入個人是否足額納稅,通過對信息的彙總分析、納稅評估,避免納稅人多處分解、漏報少報收入,達到稅款應收盡收的目的,最終由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實現對取得應稅收入個人的全員全額管理。
同時,《辦法》對個人所得稅徵管重點——高收入者管理,也從實際操作層面予以細化。《辦法》不僅要求各地將金融、保險、證券、電力、電信、石油、石化、菸草、民航、房地產、高等院校、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體育俱樂部等高收入行業人員,個人投資者、影視明星、歌星、體育明星等高收入個人,臨時來華演出人員等納入重點納稅人的範圍,而且也要求各地從收入較高、知名度較高、收入來源渠道較多、收入項目較多、無固定單位的自由職業者、稅收徵管影響較大等人員中,選擇一定數量的個人作爲重點納稅人,從而對其實施滾動的動態重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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