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法院訴訟調解工作座談會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會議總結交流了全市法院民事訴訟調解工作的經驗成果,並圍繞當前訴訟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及改進工作的對策進行研討,並對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提出具體要求。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柏峯出席並講話,要求全市各級法院要從提高司法能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訴訟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
張柏峯指出,訴訟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調解作爲重要的訴訟機制,具有解決糾紛的獨特優勢,被國際司法界稱爲“東方經驗”,是人民法院的優良傳統,也被許多國家以不同形式所採用。
張柏峯強調,加強訴訟調解工作,有利於降低訴訟的對抗性,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訴訟調解重視當事人之間的協商和妥協,可以促進當事人之間互諒互讓,大大降低和弱化了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可以儘可能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結事了,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加強訴訟調解工作,也符合“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指導方針。加強訴訟調解工作,有利於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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