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陳水扁此次“過境”美國所接受的所謂“人權獎”,臺灣聯合晚報21日的社論指出,這個“人權獎”成份“出口轉內銷”,明明是一個屬於公關的、儀式性的頒獎,臺“總統府”與“外交部”卻硬把它捧成跟得到諾貝爾和平獎一樣。
文章說,這只是一個美國衆議院次級團體設的,並不是國會設立的正式獎項﹔這就好像民進黨的“國會”次團“正義聯機”也可設個任何獎項,頒給與他們交情好的任何外賓。而由藍托斯議員所主導成立的這個次團,與臺灣的關係本來就不錯,成員大半是“友臺議員”,過去訪臺期間在“總統府”也得過不少勳章,此番投桃報李,從公關的角度看,並不爲過。
文章進一步指出,既然這個獎明明是一個屬於公關的、儀式性的頒獎,臺“總統府”與“外交部”卻硬把它捧成跟得到諾貝爾和平獎一樣﹗陳水扁說它是美國國會“最崇高的獎項”,更是象徵“臺美關係的穩定發展”。
文章說,不扯這些也就罷了,扯了這些,大家反而對這個獎章感興趣了,這獎章是誰設的﹖有那些其它的偉人得過﹖怎麼評比的﹖陳水扁的哪些作爲,讓他們決定要頒這個獎給他﹖耐人尋味的是,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清晰,給人的感覺是“有獎頒,鼓掌就對了,問那麼多幹嘛﹗”正是因爲這樣,在野黨與新聞界纔會去考古,去研究這個衆院次團的生態,才發現他們真得過不少臺灣頒的勳章,這要叫在野黨不諷刺,恐怕也難了。結果弄到國民黨“立院”黨團寫信給美國會議員抗議,陳水扁出發前還要爲這個說法澄清。鬧到這般田地,這個“人權獎章”的“出口轉內銷”意義,已經去掉大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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