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道的“15歲少女殺死奶奶案”在河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被告人瑩瑩(化名)爲未成年人,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該案。瑩瑩的母親作爲監護人在法庭內旁聽,其父與部分親屬作爲證人出庭作證。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的盧同斌、俞寶喜兩位律師出庭爲瑩瑩提供免費辯護。
庭上瑩瑩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未提出異議,並深表悔恨。庭後,公訴人對瑩瑩進行了20分鐘的法制教育,教導她要吸取這次教訓,今後做守法的好公民。
庭審前———
母親哭着追趕警車
昨日9時,瑩瑩的親屬趕到河東法院大門外等候開庭。盧同斌、俞寶喜兩位律師也早早趕到,就瑩瑩的從輕或減輕情節,他們與瑩瑩的父親韓風(化名)進行了研究,在場的每一個人都表情凝重。
9時20分,一輛警車呼嘯駛來。早已等候在此的瑩瑩母親追在警車後面,哭着看自己的女兒,而警車內的瑩瑩也早已是淚流滿面。
9時25分,警車在法院羈押室前停下。瑩瑩在法警的監視下下了警車,走進鐵門。被隔在門外的人只能看到她的背影和一頭披肩的長髮,那件印有“看守所”字樣的藍色號服穿在她身上顯得有些肥大……
庭審中———
控辯圍繞兩大焦點
9時30分,庭審開始。兩位辯護律師走進法庭,同時允許在法庭內旁聽的還有瑩瑩的母親,其餘親屬作爲證人不能在審判庭內旁聽。
庭審圍繞兩個焦點進行:其一,瑩瑩是否屬於自首;其二,瑩瑩是否有殺害奶奶的故意。
關於第一個焦點,盧同斌、俞寶喜兩位辯護律師認爲,瑩瑩應視爲主動投案。雖然公安機關在抓獲證明中沒有明確這一情節,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公安機關之所以在案發後的第二天就能及時將瑩瑩抓獲,與瑩瑩的父親和姑父發現、跟蹤、報警、指認這一系列的行爲有直接關係。瑩瑩在知道穿便衣的人是警察後,還是和自己的父親上了警車,此時的警車應視爲公安機關的流動辦公場所。因此這一行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關於自動投案的規定,即“被告人的親屬主動報案後,又將被告人送去投案的行爲,應視爲被告人自動投案”。但公訴機關認爲,瑩瑩是由公安機關抓獲的,因此不構成自首情節。
關於瑩瑩是否存在殺人故意的問題,控辯雙方也有明顯分歧。控方認爲,瑩瑩屬於直接犯罪故意。而辯方認爲,瑩瑩應爲間接故意。她是在被打罵過程中一時衝動、缺乏理智,對造成的後果是一種放任的態度,因此應當屬於間接故意。
雖然瑩瑩在此前的供述中有“想殺死、弄死”等表述,但辯護律師提出,瑩瑩在此案發前曾經有過因遭家長打罵而跳河自殺的行爲,表明其有輕生厭世的念頭,因此瑩瑩一時衝動殺死奶奶之後,又出現了誇大其詞、追求一死的幼稚想法,這並不符合本案的客觀情況。
昨天在法庭上,兩位律師爲瑩瑩進行了罪輕辯護。兩位律師認爲瑩瑩屬於“激情犯罪”,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盧同斌律師在辯護詞中稱:“被告人是一個花季少女,本應擁有快樂、無憂的人生,卻因爲自己的愚昧無知站在了被告席上。我們既爲她的犯罪行爲感到憤慨,更爲她的未來感到擔憂。懇請法庭依據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從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出發,結合本案的事實和證據,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庭審後———
父親真想抱抱女兒
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約兩個小時。其間,瑩瑩的父親韓風除了上庭作證外,便久久地蹲在法庭門外,表情沉重地看着遠方,一根接一根地抽菸。
將近中午時分,庭審結束,法官、律師等陸續走出法庭。瑩瑩的親屬卻沒有離去,關切地看着瑩瑩將被帶走的方向。
韓風隨後告訴記者,應他的要求,法庭安排他在庭審結束後與瑩瑩進行了短暫會見。父女倆淚眼相對,久久無言。韓風費了好大勁兒才叫出女兒的名字,瑩瑩則脫口叫了一聲“爸”便痛哭失聲。最後,韓風抑制住激動的情緒告訴女兒:“我們都沒有放棄你,你在裏邊一定要好好做人。”事後韓風流着眼淚告訴記者:“如果不是隔着鐵柵欄,我真想抱抱我的女兒。”庭審結束後,記者也見到了瑩瑩的母親,但這位女士婉拒了記者的採訪,她表示“不想就此案再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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