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連續報道了造假企業對過期食品改換包裝、改變生產日期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節日即將來臨,對於過期食品應如何處理,成了人們關心的話題。
超市進貨依據合法手續
此前,在本報報道中,包括家樂、樂購、沃爾瑪、世紀聯華等超市都與曝光的造假企業有業務往來,造假企業的食品堂而皇之地擺上了這些超市的貨架。面對執法人員的檢查,一些超市的相關負責人均拿出了造假企業的合法手續。他們坦言,超市與之進行的業務,完全是根據對方的合法證照,包括《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食品的質量檢驗報告等。據瞭解,根據這些手續,超市就可以從廠家進貨。超市有關負責人解釋,食品進到賣場後,他們只對沒有包裝的食品質量可以有察覺,而對於包裝比較複雜的食品質量,只能憑藉生產廠家的證照等手續來判定。如果廠家造假,他們也無可奈何,於是就出現了此前本報連續報道的情況。
過期食品監管出現問題
一般來講,超市對過期食品都要撤下貨架進行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於不同食品有不同處理方式:對於超市等自制食品或生鮮商品,超市一般都自行銷燬,而對於生產廠家的一些包裝食品,超市會按照事先的協議按一定比例返廠。然而,就在返廠的這一階段往往會出現問題。本報此前所報道的造假企業把回收的過期食品重新包裝的情況就出現在這一階段,而這一階段既不屬於質量監管部門管理的生產領域,也不屬於工商部門管理的流通領域,於是監管問題就出現空白了。
如何對過期食品進行有效監管?有關部門認爲,應建立食品檔案,將食品的生產、儲運、銷售等相關信息全部登記,對生產日期和購銷記錄進行全程聯網跟蹤監管。同時借鑑國外實行的“過期食品申報制度”,當商家發現食品過期後,應直接向有關部門申報銷燬,不許返回廠家。有關部門坦承,任何制度和規定都有相應的侷限性,它可以規範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爲,但並不是萬能寶典。治理過期食品,更重要的是需要廠家和商家的自律和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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