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25日聯合發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是我國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一個重要規章。
十多年來,互聯網在我國快速發展,已成爲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重要渠道,對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產生着深刻影響。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曾於2000年11月發佈《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爲規範我國互聯網新聞傳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五年來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形式和內容都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高度重視互聯網等新型傳媒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加快建立法律規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加強互聯網宣傳隊伍建設,形成網上正面輿論的強勢”的要求,新發布的《規定》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的規範和要求,目的是更好的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衆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衆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根據這個《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爲三類,第一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衆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類是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衆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其中,設立前兩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設立第三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禁止傳播有悖於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內容。《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衆監督。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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