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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公務用車採購: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規定,不存在大規模“超標”採購問題
北方網消息:日前,記者就新華網9月14日報道天津市政府與一汽豐田公司簽下了採購150輛皇冠轎車訂單,存在大規模“超標”採購一事,向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張峻屹求證。
張峻屹表示,市政府已經注意到了相關報道,並對此事做了深入調查,結果表明天津市政府的公務用車採購嚴格執行了黨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存在大規模“超標”採購問題。新華網個別記者爲了挖掘炒作題材,對本來了解不全面的新聞素材斷章取義,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爲。
據瞭解,天津一汽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經銷店業務部大客戶室卜紅升經理在接受新華網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在皇冠投放僅僅兩個月的時間裏,天津市政府、行業、系統的大客戶需求訂單已超過150臺,並已實現近120臺的銷量。其中非常明確的指出是政府、行業、系統的需求總和,而記者在報道時卻說成是天津市政府簽訂了採購150輛皇冠轎車的訂單。調查表明,卜紅升經理所提供的在天津近120臺皇冠轎車的銷售情況是,天津開發區泰達公交公司購車100臺用於租賃經營。亞歐財長會議期間,曾有60臺作爲租賃接待用車。經政府採購中心購買的皇冠轎車只有12臺,即天津市政府爲保障亞歐財長會議購買10臺作爲警備用車,另外兩臺爲公務用車。
張峻屹指出,天津市的公務用車採購嚴格執行了中共中央辦公廳[1994]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1999]5號文件。採購程序是,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年度車輛更新計劃,委託市政府採購中心採購。其他有需求的委辦局單位,也要向市政府採購中心提出委託請求。市政府採購中心接受委託後,採取尋價方式採購。即:先在市政府採購網站、中國政府採購網站、中國政府採購信息報、中國財經報、當地報刊和門戶網站等媒體上發佈採購信息,然後公開招標,以最低價格確定供應商,最後將中標單位在上述媒體上公佈。天津市政府採購的12輛皇冠轎車,都是按照這樣的程序和方式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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