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標準立法聽證會——立法法規定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的第一次聽證會,目前各項準備工作都已就緒,將於27日上午開始在北京舉行。屆時,新華網、人民網、中國網、中國人大網將進行網上實時報道,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將分段報道聽證會情況。
爲期一天的聽證會將就把現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的減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適,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據瞭解,聽證人、陳述人和旁聽人的人選都已確定。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以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相關人員將作爲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人。30名陳述人中,20名公共陳述人從遞交報名申請的4982人中遴選而來,其他10名陳述人,分別是來自草案起草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的代表各1人,全國總工會的代表1人,部分東、中、西部省、自治區財政或稅務部門的代表各1人以及有關專家學者3人。此外,從報名申請中選出的20名旁聽人將現場旁聽,並可向聽證會送交書面意見。
由於個人所得稅減除標準涉及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會普遍關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於8月底,向社會發布了關於舉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的公告,徵求聽證陳述人和旁聽人人選,截止時間爲9月5日。
本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各一人共同主持。聽證會現場將設記者區,各主要新聞媒體的記者參加聽證會的現場報道。
據瞭解,此次聽證會將作爲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立法過程中的重要參考。專家認爲,在立法過程中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並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聽證會內容,有利於促進公民知情權的實現,推進民主立法。
記者26日下午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20位代表成爲將於27日舉行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標準聽證會的公衆陳述人,另外還確定了20名聽證旁聽人。
新聞背景:立法聽證漸成民主立法的重要手段
聽證制度,這個帶有現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正在走進中國普通百姓的生活。
聽證作爲一項重要的制度寫入法律,是在50多年前的美國。1946年,美國製定《聯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規定聽證程序爲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
我國引進聽證制度,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事情。1993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價格審價制度。這是我國價格聽證制度的雛形。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出臺。這部法律首次引入“聽證程序”,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從此由一個學術名詞,變成了法制實踐,標誌着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
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要求“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開創了我國行政決策領域引入聽證程序的先河。
此後,陝西、黑龍江、安徽、江蘇、北京、天津等相繼建立了價格聽證制度。
2001年8月1日,國家計委正式制定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這是迄今爲止我國有關聽證程序操作性最強的一部法律規範。不久,國家計委又頒佈了價格聽證目錄。至此,在我國具體實施價格聽證制度具有了完善的法律依據。
聽證制度不僅進入了我國行政處罰、政府決策領域,而且已經走進了立法領域。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立法法施行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中,採取了舉行立法聽證會的方式,並對立法聽證進行探索、嘗試。據不完全統計,上海、廣東、瀋陽等20多個省、市召舉行了立法聽證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曾對《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草案)》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草案)》進行立法聽證。北京市去年就“新交法實施辦法”舉行首次立法聽證會,今年8月14日就廣大市民普遍關注的有關煙花爆竹“禁”改“限”的法律規定草案再次舉行立法聽證會,這兩次聽證會都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這次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是立法法規定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立法聽證這種民主立法的手段,正在被人民羣衆熟悉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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