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頻繁發生使得人們對交通違章行爲的危害有了清晰的認識,但往往也只侷限在酒後駕車、超載超速、搶道橫穿等嚴重違章行爲上。還有一種出於司機本身不良習慣的違章行爲,尚未引起人們的重視,那就是開車做“小動作”。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做出終審判決,司機陳某在駕車時由於點菸導致自己駕駛的制動不合格車輛與前方的車相撞,造成一人當場死亡的嚴重後果。司機陳某將爲自己的“小動作”付出一年徒刑並賠償死者親屬39萬餘元的代價。
今年1月1日早7時許,現年39歲的本市居民陳某駕駛着制動不合格的大貨車,沿衛國道行駛至外環線津漢公路西側200米處時,因在車內點菸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致使其所駕車輛與前車追尾,造成乘車人劉某當場死亡。後交管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爲,陳某的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其造成的被害人經濟損失應該依法賠償,肇事車爲本市某煤制氣廠所有,由該廠工人馮某租賃後又轉租給陳某,某煤制氣廠是肇事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二者對該肇事車輛造成的損失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故而在做出如上判決的同時,判令馮某和某煤制氣廠對上述39萬餘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提示
有些司機一邊駕車,一邊吸菸、閒談、左顧右盼、吃東西、剃鬍須,甚至與乘車人動手動腳打鬧等等。司機的“小動作”越來越明顯地威脅着交通安全。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十三項雖明確規定了“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爲”,《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指出: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但卻有不少司機依然我行我素、自得其樂。因此,更有必要重視司機的“小動作”所帶來的危害,制止這一誘發交通事故的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