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家大超市的員工王某、左某利用對超市情況的熟悉,夥同其他三名被告人,盜竊家樂福龍城店“海飛絲”洗髮露。近日,五被告人分別被南開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4000元。
2005年4月14日18時許,被告人趙某夥同被告人王某、左某等人經預謀後,在本市南開區家樂福龍城店超市內,竊得400毫升的“海飛絲”牌洗髮露53瓶(經鑑定價值1750餘元)。當五被告人分別從超市“未購物出口”走出賣場,欲逃離時,被超市保安人員當場抓獲。法院認爲,五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盜竊罪,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鑑於五被告人均系初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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