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黃岡市原副市長楊道洲受賄案於9月30日公開宣判,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道洲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楊道洲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楊道洲在擔任監利縣縣長、縣委書記、荊州市副市長、黃岡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2萬元。
楊道洲在法庭上,對其所犯受賄罪的主要事實拒不認罪,且不積極退贓。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檢察機關指控楊道洲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楊道洲已構成受賄罪,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楊道洲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