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昨日表示,根據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修正的規定,即日起入出境旅客及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可攜帶人民幣額度由6000元提高到2萬元,而攜帶人民幣超過2萬元入境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
據悉,入境超額部分由海關代管,出境時可領回攜帶出境,至於出境者,其超額部分不得攜出,應由隨行親友帶回或委託航空公司代爲保管。另外,人民幣額度不計入外幣限額之內。
去年3月1日,臺“財政部”曾規定入出境旅客及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每人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爲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