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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近日簽署命令,發佈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軍施行。新條例對於加強我軍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提高軍隊各級機關的正規化建設水平,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新條例共9章48條,包括總則、公文種類、公文格式、行文規則、發文辦理、收文辦理、公文立卷歸檔、公文管理及附則等內容。新條例根據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進一步明確了軍隊機關公文處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簡化了公文種類,調整了公文格式,規範了公文辦理程序,充實了公文管理的有關規定。
這次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首次配套制定了國家軍用標準《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明確了軍隊機關公文格式的技術標準和要素的具體標識規則,提高了軍隊機關公文格式的標準化程度,增強了可操作性。這一標準作爲新條例的支持性技術文件,由總裝備部批准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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