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副省長劉琦日前在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說,海南將建立和完善立法的後評估制度,減少制定成本高、實施成本高和監督成本高但社會效益差的“劣法”。
劉琦說,法規規章施行後,省政府或市縣政府負責實施的部門,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意見報告本級政府,對那些需要修改、廢止的法規規章,要及時修改、廢止或者建議修改、廢止。省法制辦將在海南法制網上開闢“立法評估”專欄,對涉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實施滿一年的有關法規規章公開徵求評估意見。
要繼續堅持民主立法、公開立法,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立法公開徵求意見和聽證制度、專家諮詢制度、調查研究制度,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衆參與程度。與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草案要在媒體上或政府網站上全文刊登,公開徵求意見。近期,海南省法制辦將就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和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這兩個影響面大、分歧較多的立法問題,組織立法聽證會,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劉琦提出,要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減少制定成本高、實施成本高和監督成本高但社會效益差的“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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