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9日對外宣稱,人民銀行已於近日批准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
這是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引入外資機構發行主體。央行表示,引入國際開發機構這一全新的發債主體,目的之一就是要繼續深化債券市場發展,並在此過程中吸收先進的國際金融運作經驗,如制度規範、支付清算、監管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促進我國債券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
據介紹,從2002年開始,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開發機構就尋求在我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籌資,滿足其貸款需求。2004年初,按照國務院的指示,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發改委、證監會和外匯局建立了聯繫機制,對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進行研究。在經過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各部門對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的可行性、影響、審批程序、職能分工、發債資金用途等方面的問題取得了共識。
今年2月18日,人民銀行、財政部、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佈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該管理辦法圍繞規範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行爲,明確了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其中,財政部等窗口單位負責接受發行人申請,並會同人民銀行、發改委和證監會對發行申請進行審覈;國家發改委會同財政部對債券發行規模和所籌資金用途進行審覈;人民銀行負責對發債利率進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發行人人民幣專用賬戶及結售匯進行管理。
按照我國現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還涉及到債券發行審批適用的行政許可問題。考慮到國際開發機構作爲開發性貸款和投資的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經過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協商,國際開發機構發行債券比照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審批項目辦理。
在收到兩家開發機構的申請文件後,人民銀行遵循市場化原則,在市場管理方面尤其強調以市場化的方式揭示市場風險,要求兩家機構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目前,國際開發機構的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各部委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積極開展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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