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位大娘再婚後,因與老伴的兒女鬧意見,離家暫住到親生女兒處,而後,當大娘想返回老伴家中時遭到了老伴兒女的阻撓。老人一怒之下將老伴的幾名兒女一併告上法庭,主張自己的居住權。日前,天津市和平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原告大娘對丈夫承租的公產房享有共同居住權,他人不得阻止,從而依據法律保護了老人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年近古稀的古大娘於1996年年底與夏大爺結婚。婚後二人共同居住在本市和平區的一套公產單元房中。2004年3月,古大娘因與夏大爺的子女發生矛盾,離家住到自己的女兒家中。然而,當古大娘想要再回到丈夫家中時,卻遭到夏大爺子女的阻止。2005年3月,古大娘起訴丈夫的五名子女,要求返回家中居住。
法庭上,古大娘稱,她與夏大爺婚後一直共同居住,雙方互敬互愛,夫妻關係十分和睦,可丈夫的子女們反對他們的結合,並於2005年3月份把她“打出家門”,不許她回家居住,她無奈之下只得起訴。作爲被告的夏大爺的幾名子女則當庭提出,他們年邁的父親夏大爺已經小腦萎縮,一直由他們幾個照顧,原告古大娘經常外出不照顧丈夫,而原告本人也有病照顧不了他人,並提出原告“有精神疾患,會危及被告方的安全”,所以不同意原告回家居住的訴請。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詢問了原告古大娘的丈夫夏大爺,夏大爺明確表示要求妻子回家居住。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老年人對房屋合法的居住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古大娘作爲夏大爺的合法妻子,對丈夫承租的住房享有共同居住的權利,五個被告的阻止行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據此,法院一審確認古大娘享有對訟爭房屋的居住權,並判決五被告不得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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