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期只考一次下午 5:30前離校 作業不超90分鐘
13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從10月20日起,天津市將開展減輕初中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專項督查。督查將分兩個階段進行,凡是違反市教委制定的初中生課業負擔十條底線標準的學校,將受到通報批評。
據悉,此次專項督查的十條關於減輕初中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底線標準包括:
1.學校和教師要真正地實施素質教育。
2.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3.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不得隨意增減任何學科的課時。學校要杜絕因增加考試科目課時,而減少或擠佔非考科目課時的現象。
4.學校只能選用市教研室編寫的一套質量監測資料或評估試卷。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教學研究部門和學校不得隨意增加考試次數、考試科目和考試難度。每學期只能舉行一次考試;並按照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及教材的要求編制試題,不準出偏題、怪題。學校評價學生的範圍應當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識、身心健康及其他方面的綜合素質。不得以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不得以學生的考試成績作爲唯一標準評價學生。
5.學校要嚴格控制學生每天在校活動總量,學生在校活動時間不超過8小時,要保證學生下午5: 30以前離校。除初中畢業年級可以對少數學習確有困難的學生組織補課外,其他年級嚴禁舉辦各種名目的文化課補習班、提高班。學校不設午自習、晚自習,不得隨意佔用雙休日、節假日上課或補課。要切實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
6.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總量,初中學生家庭作業一天不超過1.5小時。嚴禁給學生布置重複性、懲罰性作業,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8.5小時。
7.控制學科競賽。任何單位和團體均不得組織面對初中一、二年級學生參加的各類學科競賽。
8.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清理本地區面對初中學生舉辦的各類學科培訓。社會培訓機構包括設置在教學研究部門和學校內部的培訓部或培訓學校,業務範圍僅限於課外興趣和特長培養,不得以任何名目舉辦或變相舉辦與學科教學有關的補習班、提高班、特長班。
9.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10.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區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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