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色相百般引誘,再由同伙進屋『捉奸』,兩名女大學生與三名無業男子分別結伙用此伎倆進行敲詐,詐得錢財4萬餘元。大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判處了刑罰。宣判後,五人不服,於日前提起了上訴。
被告人魏某(女)、王某(女)均系本市某職業學院大專生,被告人潘某、王某某、趙某則是暫住本市大港油田的無業人員。2003年9月的一天,潘某、王某某、魏某伙同小宋、小全(姓名均不詳),經預謀,由魏某約被害人田某至大港油田某小區的一單元房內,以女色引誘對方,待時機成熟後,潘某、王某某等人按事先計劃闖入屋內『捉奸』,並以此為借口敲詐被害人4000元。得手後,幾人於2004年5月中旬再次作案,敲詐被害人人民幣1.5萬元、美金1300元。此後,王某某、魏某又分別伙同趙某、郭某(外逃)及王某、黃某(另案處理)於同年11月先後兩次以上述手段敲詐被害人錢財,計1.5萬元。後經報案,潘某於今年4月被抓獲,公安民警從其身上搜出獵槍一支,經鑒定,該槍具有殺傷力。隨後,王某某、魏某、趙某、王某四人亦悉數落網。
法院審理後認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同時,被告人潘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某、魏某有期徒刑六年,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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