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獲悉,本市將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新《藥品目錄》適當增加了藥品品種,調整了目錄分類,對部分劑型進行歸併,明確部分藥品准予支付費用的限定範圍。從今日起,本市執行新的《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藥不分類
據瞭解,新《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其中,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其中單方不予支付的有99種,單、複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種和1個類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甲、乙兩類,西藥部分甲類品種有315個,乙類品種有808個;中成藥部分的甲類品種有135個,乙類品種有818個。工傷保險藥品不分甲、乙類。
限定工傷保險藥品
新《藥品目錄》還規定了限工傷保險使用的藥品。據介紹,“限工傷保險”的藥品,是僅限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而未作限定的藥品,既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也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規定了適應症藥品
此外還規定了適應症藥品。適應症的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病人,在出現符合適應症限制範圍的情況下,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以按規定支付。
加強藥品使用管理
爲加強對《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藥品目錄》建立異名庫,對《藥品目錄》實行異名對應管理。參保人員使用異名庫中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不需個人增付;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需由個人按照異名庫中設定的增付比例增付。
本市各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異名庫有限定使用範圍的藥品,必須提供臨牀應用依據。經辦機構要加強對使用這部分藥品臨牀依據的審覈。經辦機構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對異名庫中的非處方藥品,要允許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持醫保卡直接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治療性醫院製劑,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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