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以購買手機卡爲名,兩名被告人蒙面、持刀騙開一家已經打烊的通訊店的店門,捆綁店主後搶劫多部手機。日前,天津市大港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據介紹,2005年3月12日晚9時許,被告人張某夥同李某及劉某(在逃)經預謀,持刀、蒙面來到一家已經打烊的通訊手機店,由劉某以買手機卡爲名騙開店門後闖入店內,將店主毆打、捆綁,搶走二手手機25部、小靈通1部及現金410元。經鑑定,被搶手機(6部)及小靈通價值人民幣2090元(其餘手機因無實物無法作價)。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本案中,通訊手機店爲對外營業的商業店鋪,且案發時雖然店門已關閉,但被告人劉某以買手機卡爲名騙開店門,說明其當時仍處於營業狀態。因此,公訴機關對二被告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即“入戶搶劫的”指控,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及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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