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者淺野和生10月12日在東京財團演講,正式對外發表“日臺相互交流基本關係”的“臺灣關係法”,簡稱“日臺關係基本法”。日本各界200多人出席該會議,“臺北駐日代表”許世楷和“副代表”陳鴻基也親赴現場。1979年美國通過的“與臺灣關係法”,承諾向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同時在美國國內法體系上給予臺灣類似“國家”的地位。這爲日後中美關係的發展設置了很大障礙。因此,這部日本學者版的“與臺灣關係法”一公佈,立即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兩大基本理念
草案的起草者淺野和生是日本平成國際大學法學教授,也是長期研究臺灣問題的右翼學者。他聲稱,在內外環境發生改變的時候,日臺關係有必要進行重新檢討。“草案”共分爲“目的”(第一條)、“基本理念”(第二條)、“法律上的權利保障”(第三條)、“情報共享”(第四條)、“相互交流有關事項”(第五條)和“臺灣方面機構”(第六條及第七條)。其中有兩個最重要的基本理念,一是“促進日臺更進一步廣泛、密切而友好的商業、文化與其他方面的交流”,另一個是“在亞太和平安全基礎上的日本外交運作,始合乎日本的政治、經濟與安全保障上的利益”。草案同時規定,爲實現亞洲太平洋地域的安定與繁榮,“日臺雙方政府可以互相提供必要的情報資訊”。至於“亞東關係協會”在日本的法人,即“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職員待遇,草案規定,“日本政府對他們給予準外交官的特權”,而且日本政府在必要時也可修正前項規定。
正在制定的加拿大版“與臺灣關係法”中有不少具體規定,如“廢除‘禁止發給臺灣高官訪加簽證’規定”及“支持臺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等。比較而言,日本學者版“與臺灣關係法”顯得“有些籠統”。對此,淺野表示,這個版本的“與臺灣關係法”將先爭取在日本國會通過,以後再配合環境慢慢修改。他同時強調,草擬“與臺灣關係法”的動機,完全是“站在日本國家利益的立場”,而不是臺灣的立場,“但是最後臺灣也必然會因此而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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