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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店買藥時,很少有人會關心賣藥給自己的到底是執業藥師還是一般的售貨人員。雖然都是賣藥,但是他們之間的差別很大,可能還直接關係到百姓的用藥安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近日下發文件,強化藥品經營活動中執業藥師的作用,強調只要藥店營業,執業藥師就應該在崗。
執業藥師保證用藥安全
執業藥師非常重要,比如如果他發現患者處方中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就會拒絕調配、銷售,或與醫生聯繫,或要求購買者請醫生修改處方,才能調配、銷售。藥師還可以對病患者提供用藥指導,特別對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藥療的消費者。在沒有醫生在場的情況下,執業藥師可以保證百姓的用藥安全。
藥品分類管理強調藥師
執業藥師如此重要,在一些藥店裏,患者卻可能尋不到執業藥師的蹤影。有業內人士透露,一般的小藥店爲了節約經營成本,平常根本就不會聘用執業藥師,因爲聘執業藥師的成本相當於聘兩三個銷售人員。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實施藥品分類管理,那時藥師的作用更加重要。
無執業藥師藥店被曝光
爲了消除百姓用藥的安全隱患,市藥監局直屬分局已經加強在市內六區的檢查力度,並於日前專門下發通知強調,藥品經營企業在營業期間,執業藥師應該在崗。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執業藥師一次不在崗的,口頭批評、警告;兩次不在崗的,書面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在崗的,將在媒體上予以曝光;並將執業藥師在崗情況列入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考覈內容。
怎樣識別執業藥師?
據介紹,藥品經營企業聘請的執業藥師必須持有《執業藥師註冊證》,只在本企業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執業藥師的證書應懸掛在店堂醒目、易見的地方。而且,執業藥師應佩戴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上崗。這種胸卡上標註的決不應該是“售貨員”。執業藥師或藥師必須對醫師處方進行審覈、簽字後,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處方。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執業藥師應對病患者選購非處方藥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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