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製藥公司生產車間的7名員工,利用在車間生產藥品的機會,將車間內的成品藥偷運出公司後再找專人收購,五年內偷出成品藥200多公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200餘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職務侵佔罪等罪名分別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4年半不等。因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法院經審理查明,7名被告人均是本市某藥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分別負責成品包裝、生產線的投料生產、包裝入庫等工作。從2000年開始,被告人姚某與被告人張某經過預謀,由張某趁車間維修設備及中午休息無人之機,從車間內偷出25公斤的醋酸氟交給姚某,再由姚某以每公斤25000元的價格賣出,姚某得贓款62萬餘元,被告人張某分得25萬元。偷出藥品倒賣後便獲得了暴利,被告人姚某又接連3次分別與被告人劉某、蔣某、夏某合謀,利用同樣的手法偷出“醋地米”、“地納”等藥物,變賣後將所得的200餘萬元贓款瓜分。公安機關經調查後將收購這批藥物的人員抓獲,經過偵查後,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將竊藥團伙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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