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當地時間今天中午(北京時間17時左右),伊拉克特別法庭以反人類罪正式對薩達姆進行審判。反人類罪也被稱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類罪,是一種能讓整個國際社會都密切關注的重大國際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協約國在簽署“對土耳其和約”時首次提出反人類罪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確立這一罪行的國際文件則是《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在該文件中,反人類罪與破壞和平罪及戰爭罪一起被確定爲戰爭罪的三大罪行。
進入法庭時,薩達姆走身着黑色西服,沒有系領帶,手中拿着一本陳舊的《古蘭經》。當時有兩名衛兵將他帶進法庭,薩達姆用手示意讓兩名衛兵放慢行走的速度。在衛兵的護送下,伊拉克前政權的7名高官首先步入法庭,薩達姆走在最後面。伊拉克特別法庭主審法官穆罕默德-阿明在法庭上稱,“這是第一次開庭對杜傑勒鎮屠殺事件進行審訊”
阿拉伯衛星電視臺派駐庭審現場的記者稱,當法官詢問薩達姆身份時,薩達姆拒絕予以回答,並對法官進行了反問。薩達姆在法庭上對法官問道,“你是誰?這個法庭想要做什麼?”伊拉克特別法庭在審訊前點了所有被告的名字,薩達姆是最後一位。在審判的座次安排上,也對先前的計劃進行了變動。薩達姆面前單獨有一個圍欄,而其他7名前政權高官面前總共只有兩個圍欄,剛好與5名法官面對面。
伊拉克特別法庭今天以反人類罪審判薩達姆,其列舉的主要罪狀就是薩達姆1982年7月下令對杜傑勒鎮143名什葉派穆斯林進行血腥屠殺、1987年至1988年發起代號爲“安法爾”的行動,對庫爾德人實行種族清洗,以及1990年入侵南部鄰國科威特等。以上列舉的反人類罪的罪狀任何一項都足以致薩達姆於死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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