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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如此重視某一領域的審計,我個人還是第一次經歷”
“鹽業體制的問題已經進入中央決策層的視野,改革即將進行。我們的審計結果將爲改革提供信息和依據。”9月27日,在廣西北海,國家審計署長沙特派辦廣西鹽業審計組負責人對《瞭望東方週刊》透露。
此前,該負責人一行八人已於9月初進駐廣西,開始了針對廣西鹽業系統爲期兩個月的審計。按照計劃,明年針對鹽業系統的專項審計將在全國範圍內展開。
在與廣西自治區鹽業公司人員的見面會上,該負責人說,“原則是隻對2004年財務進行審計。但賬目牽涉到哪一年,就追到哪一年,預計要追到1994年。另外大的投資都要審計。”
內部人士透露,這絕非一次尋常的財務審計。種種跡象表明,一場針對鹽業的集中整頓開始啓動,鹽業體制改革的序幕也由此悄然拉開。
高層悉數批示整頓鹽業
據《瞭望東方週刊》瞭解,審計署的這次審計活動是受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委託,臨時安排的專項活動。審計組負責人說:“這次審計主要針對整個鹽業壟斷體制產生的問題。”
他說,“中央如此重視某一領域的審計,我個人還是第一次經歷。”
國資委助理巡視員陳國衛是長期從事鹽業改革研究的專家。作爲原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他一直在爲中國鹽業體制改革奔走呼籲。
在2004年8月,陳國衛就上書總理溫家寶,痛陳中國鹽業體制之弊,呼籲對鹽業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溫家寶總理、黃菊、曾培炎副總理分別進行了批示,讓有關部門研究。
今年以來,各類媒體關於中國鹽業體制弊端和由此產生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報道。中國鹽業這一“被改革遺忘的角落”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瞭望東方週刊》也在5月份針對食鹽行業高額利潤的去向作過報道。
媒體的報道再次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重視。3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在有關文章上批示,讓中央紀委有關領導與國資委共同研究鹽業的問題。
此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國資委、發改委和中鹽總公司等單位召開會議商討改革的辦法。中央紀委決定委託審計署對全國鹽業系統先進行審計。
陳國衛作爲國資委方面的領導也參加了會議。他給有關部門提出了從廣西開始審計的建議,這一建議得到了採納。
廣西和廣東是全國食鹽主銷區,其中的問題也多次被媒體曝光。審計組負責人告訴《瞭望東方週刊》,“兩廣地區鹽業民憤大,影響也大。目前初步查出的很多問題都很嚴重。”
他表示,希望從鹽業公司私分產區回扣款問題、鹽業公司依靠專營特權強加企業的不平等交易和食鹽生產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等方面獲取更多的信息。
觸目驚心的“回扣”
長期以來,中國對鹽業實行專營管理。目前全國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鹽業公司和鹽務局都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鹽業公司既是食鹽和工業鹽的經營者,同時又是鹽業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門,還掌握着企業賴以生存的食鹽計劃制定權。
由於鹽場生產工業鹽和食鹽成本相差不大,但加碘後食鹽出廠的價格要遠遠高於工業鹽,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食鹽計劃指標就是利潤,就是生死存亡的關鍵。生產企業爲獲得更多的計劃,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拉關係、跑計劃上,由此產生了諸多腐敗問題。
在食鹽計劃執行過程中,除負責計劃的個人向生產企業索要回扣、紅包外,各地鹽業公司也都公開向生產企業索取高額回扣,這已是業內不宣之祕。
業內人士說:“幾乎沒有一家鹽業公司不拿回扣,也沒有一家生產企業敢不給鹽業公司回扣。”回扣名目繁多,有運費補貼、倉儲補貼、回籠貨款獎勵、調銷獎等等。據估算,目前全國每年有700萬噸食鹽計劃指標,保守估算,腐敗的規模也足以讓人觸目驚心。
有組織的“私分”
有些鹽業公司把回扣用來蓋樓、買車、搞福利,膽大些的就乾脆私分了。近些年來,廣西各地檢察院和紀委相繼查處了當地鹽業公司私分回扣款項的問題。
廣西賀州市八步區檢察院2003年5月立案查處了賀州鹽業支公司私設小金庫私分產區回扣款的案件。八步區檢察院控申科科長賴志雄是這個案件的主辦者。他告訴《瞭望東方週刊》,當時他們在“小金庫”中查出產區回扣款30多萬。
他們用這些錢買了一部車,用10多萬元給職工發福利,後被檢察院追回。而廣西自治區鹽業公司的一位領導則向本刊透露,數目遠不止這些,檢察院追繳時,職工平均退還3.6萬元,領導則更多。
桂林市平樂縣紀委和檢察院聯合查處平樂縣鹽業支公司私設小金庫私分產區回扣款案件,知情人士透露,平均每人退還6.5萬元。
藤縣檢察院檢察長石世安向《瞭望東方週刊》證實了他們正在對藤縣鹽業支公司私分產區回扣款案件進行立案調查,他說案件正在偵查階段。
衆所周知,中國各省鹽業公司實行全省統一管理、統一計劃、統一供應、統一結算、統一繳納碘鹽基金的“五統一”辦法。這就說明,很可能是省級鹽業公司有組織有領導地私分這些回扣款。
廣西鹽業公司的一位領導告訴《瞭望東方週刊》,當時檢察院在調查某一案件時發現,當地鹽業公司根本就沒有銷售湖北的鹽,但是該公司分得的回扣款卻是從湖北的賬號來。原因就在於,區公司統一分配回扣款,根據各個下級公司的表現,將應該分得的數字和賬號直接告訴產鹽企業,由企業直接轉賬支付。
廣西每年的食鹽計劃是24.6萬噸,每年實際銷售額是28萬到29萬噸,最高30萬噸。有四五萬噸的計劃外指標。其中三分之二靠區外調撥。光回扣款每年大約就有700萬到800萬元。這些錢哪裏去了?
而鹽業公司販賣私鹽、鹽業執法人員做私鹽販子的保護傘之類的惡性事件也頻繁出現。
呼喚審計
很多製鹽企業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應對省級鹽業公司的賬目加強審計。
一般來說,各省鹽業公司除了國家下達的食鹽計劃外,還掌握數目不小的計劃外指標。廣西每年就有四五萬噸指標。這也成爲鹽業公司的牟利渠道。鹽業公司會按照工業鹽的極低價格購進,一般是每噸200元左右,再以每噸2000元左右的食鹽價格銷售出去,賺取高額利潤。光這一項,廣西鹽業公司一年就可以獲利數千萬元。企業呼籲審計部門追查這些錢的去向。
各地鹽業公司每年被沒收的“私鹽”數量不在少數,但這些“私鹽”大多“去向不明”。許多業內人士認爲,審計部門還應重點查一查罰沒“私鹽”是否足額上繳國庫。
此外,企業還認爲,審計部門應查一查碘鹽基金的去向。生產企業向鹽業公司每銷售一噸加碘鹽,需向國家交納29.25元的碘鹽基金,一年全國總共產銷700萬噸加碘鹽,算下來國家一年收取的碘鹽基金就是兩億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碘鹽基金是用於食鹽加碘項目建設和改造的,但大部分鹽業生產企業負責人表示,這麼多年來,生產企業很少見到下撥的碘鹽基金。
碘鹽基金一般由省級鹽業公司代收,上交中鹽總公司。省級公司向下級公司收的時候是按照全部銷售計劃收購,上交的時候則是按照國家計劃上交。以廣西爲例子,知情人士透露,每年有四到五萬噸的計劃外碘鹽基金,大約100多萬元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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