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消息,根據美國聯邦法院的法令,美國政府有權指稱外國組織爲恐怖組織,並斷絕該組織與美國國內的財政聯繫。
法官安德魯·科林菲爾解釋說:“把決定一個組織是否是‘外國恐怖組織'的權力交給執行機構,這是一個理智且合法的決議。憲法允許國會要求個人停止向被命名爲恐怖組織的機構提供財政支持。”
他說:"分析一個外國組織的活動,以判斷其是否爲對美國造成威脅的恐怖組織有時非常困難,但這完全屬於州政府和執行部門的權限範圍。"
這項法令的頒佈源於一個伊朗組織,該組織不斷從美國加州得到財物支持。這個叫做MEK的組織從1997年來就被美國政府指定爲恐怖組織。提供這些支持的被告人認爲,MEK組織並不是恐怖組織,他們對該組織的支持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但包括科林菲爾在內的三人法官團否定了這一上訴,認爲提供槍支和炸藥與言論自由無關。
MEK組織成立於上世紀60年代,宗旨爲推翻當時的伊朗政府。該組織與1979年扣留美國駐德黑蘭大使館成員事件也有牽連。MEK成員後來轉移至伊拉克,在前總統薩達姆的支持下展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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