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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信訪工作若干規定》,該規定將於2005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指出,國家機關處理信訪事項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信訪人提出涉及區、縣人民政府之間,區、縣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間、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間,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協商確定負責處理的行政機關。
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市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負責處理的行政機關。
個別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煽動、串連、脅迫、以財務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以信訪爲名藉機斂財或者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信訪工作都有啥規定
昨天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信訪工作若干規定》,並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報特此摘要刊發部分內容,方便羣衆瞭解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
涉及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分別由各機關負責處理
依據《天津市信訪工作若干規定》規定,信訪人提出涉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負責處理的機關:1、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由該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對其負責人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按照行政隸屬關係,由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負責處理。2、對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所屬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負責處理的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由該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處理;對其負責人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按照行政隸屬關係,由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負責處理。3、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由該組織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行政機關負責處理。4、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由任命或者派出該人員的行政機關負責處理。5、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職務行爲提出的信訪事項,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處理。
五種信訪事項可舉行聽證會
《天津市信訪工作若干規定》規定,信訪人提出的下列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者複覈機關可以舉行聽證:
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屬於重大羣體性上訪的;對重大事實認定有較大分歧的;對信訪事項的處理結果存在重大分歧的;其他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聽證由行政機關決定舉行,並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此外,信訪聽證參加人員包括信訪人和直接利害關係人及其委託代理人、信訪事項涉及的行政機關人員、證人、書記員以及聽證主持人和其他聽證合議組組成人員。聽證合議組由聽證主持人、正在辦理信訪事項行政機關的其他工作人員和正在辦理信訪事項行政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不得少於三人。
對處理意見不服可請求複查複覈
《天津市信訪工作若干規定》規定,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請求有關機關複查、複覈:
1、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請求該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複查;對複查意見不服的,根據信訪事項的內容,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請求複覈。2、對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請求區、縣人民政府複查;對複查意見不服的,根據信訪事項的內容,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請求複覈;對區、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的,根據信訪事項的內容,可以請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複查;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請求複覈。3、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請求市人民政府複查;對複查意見不服請求複覈的,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訪處理意見不服請求複查的,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舉行聽證得守規矩
《天津市信訪工作若干規定》規定,舉行聽證,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聽證舉行前七日,行政機關將聽證的信訪事項、時間、地點通知聽證參加人。2、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3、信訪人和直接利害關係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聽證;信訪人和直接利害關係人及其委託代理人不參加聽證,不影響聽證的進行。4、聽證的事項涉及多個信訪人提出的共同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告知信訪人推選代表。5、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審覈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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