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2日再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只涉及兩款內容,而對有關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見則沒有涉及。就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解釋是“就這些問題修改法律的條件還不成熟”,並建議在時機成熟時再作進一步修改。
無論是審議草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是有關地方、部門和許多參加聽證的陳述人,都曾提出,除個稅減除標準外,還應對個人所得稅法的其他內容作出修改,比如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採用更爲公平合理的費用扣除辦法等。
對此,法律委員會研究後表示,考慮到我國對掌握個人收入來源的手段、稅收徵管條件等方面的現實情況,目前就這些問題修改法律的條件還不成熟,建議這次暫不作修改。
法律委員會並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努力創造條件,在時機成熟時,再按照立法程序對個人所得稅法作進一步修改。
法律委員會還建議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特別是對高收入者的徵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