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隨着天津市私家汽車保有量不斷攀升,一些住宅小區的停車條件有限,造成一些車主在小區內亂停亂放汽車,給其他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一些市民因此歸責於物業公司,並拒交物業費,也有一些車主因在小區停車難而拒交物業費。據法院有關人士介紹,此類糾紛已成爲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中的一個“熱點”,因此建議有關部門採取措施,解決因私家車增多所引發的住宅小區停車難問題。
停車難造成不少物業糾紛
這個案子是物業公司首先提起訴訟的。該公司的負責人說,業主李某欠交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的物業管理費共1300餘元,因此起訴要求其給付,並支付滯納金40餘元。李某不同意給付物業費,她的理由是,小區汽車亂停亂放,影響了她的生活。她說,自己居住在一樓,小區內原來有車庫,但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被拆除了。不交費的主要原因是居住房屋的三面都有亂停汽車的現象,她家裏有老人,而且身體不好,這些汽車的停放、啓動、警報聲此起彼伏,給她和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她多次找物業公司,要求立一塊“兩米之內禁止停車”的牌子,但物業方面始終未能滿足她的要求。李某表示,由於物業公司管理失職,未盡服務管理義務,所以不同意給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和被告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被告應履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針對被告所提“房屋周圍停放汽車之事”,原告作爲管理者亦應儘可能地幫助業主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使小區環境更趨規範化。最後,法院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向原告交納物業費1160餘元及滯納金30餘元。
開發商缺少長遠眼光埋下隱患
據瞭解,該類情形主要出現在幾年前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住宅區內。由於當初小區建設時私家車還不是很多,以及開發商在開發商品房時缺乏長遠眼光和出於商業利益考慮降低開發成本等原因,導致小區配套設施不完備,車庫或停車位都很有限。但隨着近兩年私家車擁有量的大幅增加,住宅小區停車條件的欠缺逐漸凸現。
糾紛類型主要有兩種
該類物業糾紛主要表現爲兩種形式。首先,因沒有車庫和車庫停車位置較少,造成私家車亂放,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有些人因而拒交物業費。據法官介紹,大多數居民的汽車都在小區內露天停放,且停放混亂。而且,相當一部分汽車在居民樓周邊停放,有的距一樓的窗戶不足一米,每天早晚汽車發動的聲音和時常響起的汽車防盜警報影響居民休息。尤其是家裏有老人、孩子和心臟不好、神經衰弱病人的,這些影響有時是不能接受的。法庭上,很多拖欠物業費的一樓居民都說曾多次向物業部門反映該問題,但一直未獲解決,因此拒交物業費。
近年來,停車配套設施不到位是住宅小區當初修建時遺留的問題。庭審中,物業公司都以《物業管理條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該問題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部門的職責爲由,認爲部分居民亂停汽車導致一樓居民生活受到影響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不能成爲一樓居民不交納物業費的理由。物業公司還表示,該問題他們也向有車的業主反饋過,並要求他們按秩序停放車輛,但由於物業公司的要求不具有強制力,亂停車的現象並沒有因此好轉。然而,業主堅持此問題得不到解決就不交納物業費,雙方矛盾對立比較尖銳。而法院大多依法判業主交納物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