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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天津市財政部門獲悉,本市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只要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和病史材料,就可領取全年額度累計不超過1萬元的醫療救助金。
據瞭解,本市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範圍是,已領取《五保供養證書》的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目前本市共有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萬餘戶,由於這一部分農戶沒有能力參加到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中去,因而使得他們成爲農村中最需要關注的羣體。
目前,全市有農業的區縣都建立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納入各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區縣,將由醫療救助基金負擔救助對象參加當地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對因患大病、重病經當地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請對超過部分給予醫療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不超過5000元。對尚未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區縣,救助對象因患特殊病種(按大病統籌規定的病種)個人負擔費用難以承擔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全年對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以上的可申請醫療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不超過1萬元。
2158萬元更新設備鄉鎮衛生院檔次在提高
從本市財政部門獲悉,本市將通過更新醫療設備、啓動人才培養計劃等方式促進鄉鎮衛生院面貌一新。
據瞭解,從2005年起,天津市財政局連續三年共安排資金2158萬元,幫助12個區縣、154個農村鄉鎮衛生院更新X光機、半自動生化儀、B超等常用醫療設備1196臺,切實提高農村鄉鎮衛生院醫療裝備水平。爲規範資金使用,市財政局還制定了《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設備配置採取政府統一招標採購,市財政集中支付的方式。同時,財政部門支持農村鄉鎮衛生院人才培養計劃工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啓動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發起的“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天津市財政局對市內24所醫院首批派往農村的40名醫師工資、津貼和工作補貼予以補助。同時,會同市衛生局制定了《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人才培養工作實施細則》,2005年安排100萬元用於農村鄉鎮衛生院和村級衛生機構管理人員、衛生技術人員及鄉村醫生的知識技能培訓。
三大措施“保駕”合作醫療
記者日前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今年,天津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要求,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據悉,本市財政部門爲此推出了三項舉措:一是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天津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相繼制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文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二是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有效運行。2005年天津市財政局安排1000萬元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的農民進行補助;安排777萬元對農村貧困農民進行醫療救助。
三是加強資金監管,保證合作醫療制度平穩運作。按照衛生部、財政部《關於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有關工作檢查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對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區縣進行了自查自糾工作,並及時上報自查結果。同時結合自查自糾工作,組織區縣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預測等進行了調研,以進一步完善農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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