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通過了修訂後的證券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佈,修訂後的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27日受權全文播發修訂後的證券法。這部法律共12章240條,分爲總則、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和附則。
這次對證券法的修改,涉及證券法40%左右的條文,進一步完善了證券交易的各項制度,加強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強化了證券監管的措施和手段,加大了對各種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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