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被告曹修德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畫押。
12年前,3位日本遊客在西安市南門外長安城堡大酒店內遭劫殺,此案一度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2004年,憑藉嫌疑人當年在現場留下的一枚“血指印”,警方將兩人抓獲。2005年10月27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將罪犯海亭、曹修德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這起曾轟動海內外的重大刑事案件至此塵埃落定。
心狠手辣酒店中連殺三人
1993年6月初,桂林人海亭、曹修德二人預謀到西安市實施搶劫,1993年6月7日早,海亭、曹修德二人竄至西安。在西安火車站附近一招待所登記住宿後,二人到西安各大酒店進行踩點,併購買了用於作案的裁紙刀、膠帶、襪子等物。當日晚9時許,海亭、曹修德來到西安長安城堡大酒店一樓大廳,適逢一日本旅遊團入住該酒店,二人發現日本遊客杉山力、杉山楚一郎入住酒店638房後,即坐電梯上到酒店6樓,敲開638房門,衝進屋內。海亭、曹修德分別將杉山力、杉山楚一郎捆綁並實施搶劫時,另一日本遊客阿部婦美敲門,二人又將阿部婦美拉入房內,用皮帶捆綁,共搶走3名日本遊客20餘萬日元及兌換券等物。
隨後,海亭在此房間衛生間浴缸內用裁紙刀將杉山楚一郎、阿部婦美頸部動脈割斷,致二人死亡。曹修德持裁紙刀用同樣的方法將杉山力殺死在該房間牀上。而後,二人逃離現場乘火車返回桂林,將搶劫所得的20餘萬日元兌換成人民幣,平分贓款後揮霍。
經法醫鑑定:杉山力、阿部婦美、杉山楚一郎三人均系被他人用銳器切頸致右側動脈斷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血指紋成爲兇案惟一線索
西安城堡大酒店3名日本遊客被殺的案件,震驚了全國,被公安部列爲當年全國第一大案。
案發當天,西安市公安局當即組成了近百人的專案組。儘管歹徒對現場進行了細緻的破壞,很難能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但警方仍沒有輕易放棄努力,細心的民警仍在衛生間內側門鎖鎖柄上方發現幾絲很淺淡的紅絲紋。經技術處理,一枚淡藍色的食指鬥形血清指紋完整地顯現出來。
2002年公安部建立了全國未破殺人案件指紋庫,西安方面立即將此案指紋報送上網,此案嫌疑人也被公安部列爲A級逃犯。
時間一晃到了2004年7月4日。廣西貴港市民警在比對一枚現場指紋時,突然眼前一亮,發現西安1993年“6·8”案的一枚現場指紋與正在比對的一枚指紋極爲相似。資料顯示,這枚右手食指指紋來自於桂林市將軍路2號一個名叫海亭的青年。
2004年7月9日20時17分,由桂林民警組成的抓捕小組得到確切情報:海亭在桂林市東安街一個娛樂室出現,毫無察覺的海亭束手就擒。
經過審訊,海亭交待出同夥曹彪(真名叫曹修德),家住桂林市中山南路26號。警方立即將曹修德在家中抓獲。
兩被告當庭翻供
2005年2月2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12年前發生在西安市城堡大酒店的“3名日本遊客遭劫殺案”。庭審中,兩名桂林籍被告當庭翻供,異口同聲地稱“以前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供述不屬實”,拒不認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爲,雖然兩被告當庭拒不認罪,但一系列證據確實、充分,足以組成證據鏈,證明其犯罪事實清楚,應以搶劫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2005年3月8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曹修德、海亭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兩被告隨後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3項證據確定被告有罪
經審理查明,省高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海亭、曹修德於1993年6月7日在西安市長安城堡大酒店殺死三名日本籍遊客,劫取20餘萬日元的事實是清楚、正確的。
省高院根據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及長安城堡大酒店保安部情況說明;現場勘查筆錄、照片證明;西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結論等13項證據證明,兩被告搶劫錢財,殺害三名日本人的事實供述與現場勘查情況相吻合,與證人證言相印證,且公安人員在案發現場提取了海亭的右手食指指紋,故海亭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足以認定。
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覈准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海亭、曹修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2005年10月27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海亭、曹修德驗明正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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