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北海“四·一一”特大車禍案,今天上午在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對被告人——原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曾其健提起公訴。
北海市檢察院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曾其健自二○○一年開始患有癲癇病,在其後的駕駛證年審時,均隱瞞了其疾病。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十四時五十分左右,曾其健駕駛牌號爲桂E-E○○○八號套牌車,在該市雲南路獨樹根路口幫助朋友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後,駕車上班,途中以九十二公里以上的時速超速行駛,在該市四川大酒店路段連撞多人,造成六死四傷,其中兩人被撞擊拋出車輛碰傷。在連續撞擊過程中,曾其健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及其他避險措施,所駕駛的車輛在碰撞停止後,曾其健離開駕駛室到車外,後被趕來的巡警控制。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曾其健持無效駕駛證,駕駛無證車輛,在沒有分隔設施的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上,以高速行駛的危險方法,連續撞擊多輛車輛、行人,應當以“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其健在法庭上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再三表示歉意,並在庭審陳訴中否認檢察機關對其所持駕駛證爲非法駕駛證的指控。他辯稱,其所持的駕駛執照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並依法年審的;曾其健同時對檢察機關對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提出異議,他辯稱,自己在車禍中確實是癲癇病發作,車禍發生後,他還參與對受害人的搶救,並非是起訴書中所稱被趕來的巡警所控制。
今天的庭審持續一天。法院在庭審結束後表示,將適時對該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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