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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國以來最大販毒案終審宣判 該案其餘被告人分獲重刑
本報曾連續報道的本市“建國以來最大毒品案”近日終審宣判,市高院駁回了“紅粉毒梟”傅繼紅等人的上訴,維持了市二中院的一審判決,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傅繼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市高院終審認定,去年7月至9月間,重慶女子傅繼紅、餘德秀商議後共同出資,先後3次從重慶市購得海洛因4000克,由余德秀運至與傅繼紅暫住的本市河西區三義大廈某房間,將海洛因摻入“底粉”分裝販賣。其間,重慶出租車司機李斌兩次出資4萬元,參與其中。
去年10月21日晚6時許,傅繼紅乘坐李斌駕駛的出租車至重慶市江北區紅旗河溝馬路邊,以每克160元的價格從趙彬手裏購買海洛因995克,並約定次日以相同價格再買海洛因2000克。次日下午5時許,傅繼紅與趙彬交易時被當場抓獲,警方查獲海洛因1990克。
同年10月22日下午,本市女子騰麗安在本市公安醫院門診部附近,以每克290元的價格從餘德秀手中購買海洛因20克,當晚,公安機關在餘德秀、騰麗安各自的住所將二人抓獲。
除傅繼紅外,本案中的趙彬、餘德秀均被終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趙彬爲販賣毒品罪,餘德秀爲販賣、運輸毒品罪。李斌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騰麗安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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