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首起利用互聯網向境外進行淫穢視頻表演和聲訊點播一案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內宣判。主犯許某勝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5名女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許某勝自2004年5月起利用其在臺灣地區開設的“八大娛樂網”色情網站,通過提供電腦及攝像頭等設備,組織馬某偉、吳某妹、吳某芹、何某青等人,招集女青年
在臺灣“八大娛樂網”網站上進行淫穢表演並通過網絡視頻向會員傳播,違法所得新臺幣3505740元,摺合人民幣825952元,個人從中獲利人民幣123690元。其中,馬某偉受許某勝的僱傭,招聘、培訓視訊小姐,負責視訊小姐的考勤、工資支付等日常管理。她所管理的多名女青年在臺灣“八大娛樂網”網站上進行淫穢表演並通過網絡視頻向會員傳播,違法所得新臺幣1669770元,摺合人民幣393398元,個人從中獲利人民幣15000元。
據瞭解,在本案中,有的被告人被“拖下水”,參與淫穢表演案後,就發展下線參與這等違法勾當。吳某芹除自己在“八大娛樂網”網站上進行淫穢表演並通過網絡視頻向會員傳播,還招集何某青等人蔘與並從中抽成,違法所得新臺幣325610元,摺合人民幣76714元,個人從中獲利人民幣10000元。
昨日宣判時,許某勝說自己並沒有獲利那麼多。在以前開庭審理時,多名被告人一直稱自己的牟利的數額,沒有公訴機關指控的多。
昨日,審判書對這些情況進行了認定。認定了各被告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數額,有公安機關從“八大娛樂網”後臺管理系統下載的各視頻小姐業績表及每日收益明細表和收費說明等書證予以證實。
泉州中院認爲,許某勝、馬某偉、吳某妹、吳某芹、何某青、尤某娥的行爲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許某勝、馬某偉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吳某妹、吳某芹、何某青犯罪情節嚴重。
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一審判決:許某勝,無期徒刑;馬某偉,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何某青,有期徒刑5年;吳某妹,有期徒刑4年;吳某芹,有期徒刑3年6個月;尤某娥,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