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日前,公交司機張某強姦一案上訴到天津市二中院。一審法院認定他與智力殘疾女乘客小芳(化名)發生性關係,因而犯了強姦罪,對其判刑4年,並判令其賠償小芳900餘元經濟損失。此案引起本市二中院法官的警覺,因爲這已經是該院審理的第二起公交司機因與小芳發生性關係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了。
據介紹,這兩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別爲本市兩條公交線路的兩名男司機,但被害人卻是同一個人,而且案情也大體相同,均是小芳在乘坐公交車時與司機搭話,兩人熟識後便搞起了“對象”。
此後,男司機便把小芳帶回家,不止一次發生性關係。小芳爲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患者,有司法精神病鑑定顯示,她在與上述兩司機發生性關係時,性自我防衛能力削弱,確切地說是“遭受了性侵害”。
2005年3月,本市二中院審結了第一起被害人爲小芳的強姦上訴案,當時的一審法院爲東麗區法院,市二中院經審理對被告司機終審判刑6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小芳2萬餘元。
日前,該院受理了第二起這樣的案件,這次的一審法院爲河東區法院。二中院經審理認定,此案案發時間爲2005年4月份,也就是第一起案件剛剛審結不久。
一審時,張某辯稱其不構成強姦罪,因爲他與被害人是戀愛關係,二人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的,而且他也不知小芳有精神病,但河東區法院認爲,被告人雖未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精神病或癡呆婦女發生性關係,但受害婦女經鑑定系中度精神發育遲滯以上的,應追究行爲人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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