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日起,凡拒絕對動物實施強制免疫並阻礙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單位和個人,北京市公安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違法行爲人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
北京市農業局和北京市公安局5日聯合發出的《關於依法實施動物強制免疫工作的通告》明確提出,凡在北京市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並接受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對於拒絕和阻礙強制免疫工作的,由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執法人員依法當場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仍拒不改正的,由區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代作處理,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免疫是當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最重要的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動物疫病的計劃免疫、預防工作,並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測、監督”。爲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北京市明確提出了動物“免疫率100%”的工作目標。目前,北京市家禽總體免疫率達到98%以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