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使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和監督等工作更好地體現全市人民的意志,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戶籍在本市或者戶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滿一年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條 旁聽地點設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廳旁聽室。
第四條 爲便於公民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會議召開一週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旁聽議題、旁聽名額和申請方式。
第五條 公民可以根據公佈的旁聽事項,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公佈的電話提出旁聽申請。經確認後,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旁聽通知,持本人身份證(戶籍不在本市的須同時持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暫住證)到指定地點領取旁聽證,接受安全檢查,然後到旁聽室旁聽會議。
第六條 每個會議單元(半天)旁聽人數爲15人,旁聽公民根據公民申請旁聽的報名順序確定。
第七條 公民參加旁聽時,應佩戴旁聽證準時入場,並自覺遵守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第八條 旁聽會議的公民如果對所旁聽的事項有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反映,由辦公廳轉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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