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的路怎麼走,小珍一家陷入沉思
13歲的河南籍少女小珍(化名)隨父來津打工已有5年之久。今年1月24日下午,她突然在家中失蹤,其父千里尋女,於11月2日在安徽省利辛縣裏土橋鄉一戶人家找到她時,發現已懷有7個多月身孕,遂將其強行帶回天津。如今父女倆面臨着兩難的抉擇,小珍肚子裏的孩子是生下來還是打掉?
小珍的父親朱某今年38歲,來自河南省息縣八里岔鄉鄭鄉村。10年前,他和妻子來津打工,一直從事室內裝修工作,收入極不穩定。小珍是他的大女兒,只在家鄉上完小學一年級就輟學來津照顧出生不久的弟弟。
今年1月24日,朱某和妻子打工回家後發現5歲的兒子獨自在院子裏哭泣,女兒卻不知去向。詢問房東後得知,小珍被17歲的安徽少女秀花(化名)帶走了。朱某立即趕到在附近收廢品的秀花家,秀花和父母卻都表示沒有見到小珍。朱某認爲女兒被秀花拐走了,當即報警。警方當時給兩家人做了詢問筆錄。1月25日早7時許,朱某剛從派出所回家就接到女兒的電話:“爸爸,我在附近一家工廠上班,一個月有400元錢,不要擔心!”話還未說完,電話就掛斷了。朱某根據來電顯示找到了女兒打電話的地方,原來是一處公用電話,管理員告訴他小珍當時和一名穿黑色衣服的中年婦女在一起,打完電話就一起離開不知去向了。兩個月後,秀花全家離津返鄉,朱某尋找女兒的線索完全中斷了。
10月29日,就在朱某對尋找女兒幾近絕望時,新線索出現了!秀花的一名同鄉來朱家收廢品,朱某打聽到了秀花家在安徽的地址。11月1日中午12時30分許,朱某和弟弟以及小珍的大舅一同乘車前往安徽,11月2日早5時30分到達利辛縣,隨後又輾轉20多公里,纔到達秀花家所在的裏土橋鄉。在秀花家院子裏,朱某終於見到挺着大肚子的女兒。正在晾被子的女兒見到朱某,大喊一聲“爸爸”,就傷心地哭了起來。
這時,朱某才得知,就在這10個多月的時間裏,女兒已經和秀花的二哥吳某有了夫妻之實,並懷了7個多月的身孕。秀花家爲了能讓小珍順利生育,在鄉計生辦把小珍的年齡虛報爲20歲。想到女兒遭受了這樣的侮辱,心疼、屈辱、悔恨、埋怨一齊涌上了朱某的心頭。由於吳某早已聞風而逃,朱某隻好在當地派出所報警備案後,無奈地帶着女兒離開了安徽。
回到天津後,朱某每天都生活在矛盾中。他帶着女兒去醫院檢查,醫生說小珍只有13歲,發育還不健全,如果流產,胎兒的月份已經太大,強行流產會傷及小珍。由於手術危險性大,目前沒有醫院肯爲小珍做這個手術,朱某也無力支付這大筆醫藥費。朱某考慮了幾天後,決定帶小珍回河南老家做流產手術,因爲家鄉的醫療費比較低,家裏還能擔負得起,但女兒的生命安全就難以保障了。
未來的路到底該怎麼走呢?小珍一家陷入困境。
小珍自述
13歲的小珍是一個略顯羞澀的少女,穿着一件淺色的寬鬆外套,但仍然遮不住已經隆起的肚子。小珍的右手無名指上戴着一枚銀質戒指。“這是我去他家沒幾天,他嫂子給我的。”小珍紅着臉對記者說。這個“他”,就是被小珍當作“丈夫”的吳某。雖然已經被父親接回天津,但對於這10個月來發生的事,小珍很堅定地說,“我一點也不後悔。”
記者:現在身體有沒有什麼不適應?
小珍:我身體很皮實,以前只是刷牙時想吐,現在基本沒什麼感覺了。但我隨時都能感覺到孩子在我肚子裏動,有時候踢我。
記者:你想過孩子怎麼辦嗎?
小珍:我沒想過。爸爸說要去引產,聽說引產很痛,我有點害怕。
記者:說說你是怎麼去安徽的吧。
小珍:我有個鄰居,叫秀花,是安徽人,大我幾歲,我們經常在一塊兒踢毽子。1月份的時候,她跟我說她有個表哥可以介紹給我,我當時沒答覆她。後來她又拿來一張照片,我看了以後,又過了幾天,就同意去看看。
記者:你那時還沒到13歲,知道搞對象是怎麼回事嗎?
小珍:我什麼都知道。我8歲就跟爸媽來天津了,每天沒事做就在家裏看電視。我也不知道怎麼就知道搞對象的事了。那天秀花的三嬸要回安徽,我沒有多想,就跟她走了。
記者:帶錢了嗎?不怕家裏擔心嗎?
小珍:(搖頭)我相信秀花,她不會害我。當時我沒帶錢,就在公用電話給爸爸打了個電話,說找了個工廠要打工。這是三嬸給我出的主意,主要怕家裏人擔心,我自己也想這麼說。坐了一夜的車,第二天上午就到他(吳某)家了。
記者:他(吳某)是什麼樣的人?
小珍:我說不上來。他23歲,在天津收廢品,聽說我來了,就專門從天津趕回老家。那天他進屋,我們就說了幾句話,晚上就住在一起了……
記者:爲什麼這麼信任一個不認識的人呢?
小珍:(又搖頭)說不上來。
記者:在他家住了10個月,過得好嗎?
小珍:很好,他家裏人對我都特別好。爸爸媽媽(指吳某父母)也疼我,家裏就三間房,我們住西屋。家裏條件不是很好,但過節的時候,他們殺雞做菜,第一個就夾給我吃。
記者:這期間沒有想過家裏人嗎?
小珍:想過,但是也不想回去了。爸爸找我那天,我就哭着不想走,但還是被拉上車了。
記者:現在你爸爸已經報警了,他(吳某)可能被警察找到,你怎麼想的?
小珍:我不知道,我不希望他被抓住,爸爸說他被抓住肯定要坐牢。他對我好,我已經……(記者:“把他當丈夫一樣?”小珍點頭)我一點也不後悔從家裏跑出來,不後悔跟他在一起。我爸媽、舅舅、叔叔都怪我,說我被他們騙了,但是我不覺得。
記者:如果沒發生這件事,你覺得自己以後會是什麼樣子?
小珍:如果我沒有懷孩子,沒有去安徽,那我就在家再住幾年,等16歲的時候就和朋友們出去打工。再大一點,就要結婚了。
談話結束時,記者問,“小珍,你是個什麼性格的女孩?”小珍說,“我也不知道,他們都說我挺愛笑的。”“可是我跟你聊了這麼久,沒看你笑過。”剛說完,小珍就埋下頭咧嘴一笑。此時記者確信,這個挺着肚子的準媽媽,的確是一個只有13歲的少女。
律師說法
吳某行爲已觸犯刑律
據銳特律師事務所沈雁羣律師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爲人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關係是否構成了犯罪問題的批覆指出,“行爲人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處罰;行爲人確實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可見,吳某對小珍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強姦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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