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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2005年7月8日8時許,天津市南開區綜合執法大隊在對榮遷東里違章佔道攤位進行清理時,女攤販張某與執法人員張某某等人發生爭執,張某用腳踢傷張某某左、右大腿內側,並將其制服右側肩章拽掉,後又將執法車的反光鏡掰掉,前保險槓踹壞,鑽入車底阻止執法。
日前,被打傷執法人員張某某也穿着制服參加了庭審。被告人張某低聲說:“我對起訴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阻止他們執法是因爲當時不懂法律,所以就……”公訴人問她是否知道犯了什麼罪時,她說:“不知道。”法官問她是否有經營執照,她很乾脆地回答:“我有照,就是地方擺得不對,法官我認罪。”
庭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說:“我治傷的費用單位都已經報銷了,她家也挺困難的,就不要求民事賠償了。”聽到這兒,張某被感動得痛哭流涕,當即扭過頭來對張某某說:“真的對不起,我錯了。”
庭審結束張某簽完筆錄後,低頭走到張某某面前哽咽地說:“謝謝張大哥,我對不起你。”說完就跪在了張某某面前,痛哭懺悔。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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