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月前宣佈拒絕中國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的難民上訴,這一決定,意味着賴昌星在加拿大的司法保護之路將走到盡頭。
關於賴的去向,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誠認爲,賴昌星的可能去向有三種,首先是被遣返到香港,因爲他是從香港進入加拿大的;其次是可能逃到第三國,“不過,基於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處於被監視居住的狀態,他逃往第三國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中國已經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一般國家不可能收留他”;在這樣的前提下,賴“被遣返回中國內地的可能性最大”。
實際上,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最大的“干擾”是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它不允許香港警方和入境處可以無法無天、恣意妄爲,而根據中國內地官方的要求,隨手把賴交給內地警方。香港的法律專家指出,由於賴昌星是持香港護照進入加拿大,根據國際慣例,賴昌星即使要被遣返中國內地,也必須先送回香港,再由香港有關當局遣送出境,交給中國內地當局。
從嚴格意義上講,賴昌星至今仍然是香港居民,因爲指控他是“以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賴昌星還有權利在香港法院申訴或上訴,或申請司法複覈,因此這個過程也是個繁複的過程,並非一句“遣送回中國內地”那麼簡單。
根據中國內地和香港官方有關的指控,原來居住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被指以“行賄”的手段,賄賂陝西省公安廳前廳長,以“蔡昌星”的假姓名,“非法”從陝西獲得赴香港定居的單行證。但賴昌星反駁稱,他由於具中共國家安全部特工身份,是在官方安排下合法從陝西獲得赴香港定居的名額,所有的證件和手續都是真實和合法的,都是官方出具的,並非個人僞造的。
事實上,賴昌星已經在兩年多前,就其香港身份的合法性問題,在香港聘請彭思帝理律師事務所向有關部門提起了司法複覈申訴。賴昌星可以向移民當局提供遣返前的風險評估,而這一過程可能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因此,據有關專家分析,從現在到賴昌星被遣返最快也還需要9個月。這9個月也是內地不少與賴有染的官員命運的關鍵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