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聞局”8日宣佈,TVBS電視臺是百分百外資,已經觸犯了“衛星廣播電視法”。“新聞局長”姚文智表示,已經向TVBS電視臺開出了“行政處罰書”,對其課以100萬元新臺幣的處罰。姚文智說,“新聞局”要求TVBS在12月20日前改正“違法”行爲,否則將對其連續處罰。他並表示不排除將對其處以撤照的可能性。
擁有3個頻道的TVBS電視臺股權中,47%的股份來自香港TVB公司,53%來自一家在臺灣註冊的公司。但是,“新聞局”說,這家臺灣註冊公司背後的股份也來自TVB。國親兩黨揚言,如果TVBS遭關臺,將發動百萬人抗議。(人民日報海外版丁丁)
爲何在這個當口“法辦”?
“‘新聞局’槓上TVBS電視臺”,這是近期臺灣僅次於高雄捷運弊案的新聞熱點。“‘新聞局’爲什麼打壓TVBS,TVBS究竟有什麼短處捏在‘新聞局’手裏?”一句話還真說不清楚。不過,“新聞局”選在TVBS屢爆高捷弊案猛料的當口徹查其資金來源,是否屬打擊報復,明眼人都看得清楚。
TVBS並不是新成立的公司,過去幾年中兩次“換照”皆平安無事,最近一次審查就在兩個多月前,也順利通過,偏偏在窮追猛打高捷案後東窗事發,時間上太過巧合。而且,無論是否爲打擊報復,“新聞局”都涉嫌嚴重失職———如果“新聞局”早點發現TVBS的問題,不讓其“逍遙法外”,高捷弊案不就沒TVBS什麼事了嗎?退一步說,就算是高捷弊案後才發現問題,如果“新聞局”早點拿出確鑿證據,快刀斬亂麻地把TVBS“辦”了,也不用跟媒體大打“口水戰”,搞得民怨沸騰。
從標榜“視新聞自由爲生命”,到威脅對媒體撤照,民進黨當局的轉變之快,令人歎服。耐人尋味的是,此前無論是面對民進黨“立委”和堅持“臺獨”立場的媒體給TVBS大扣“紅帽子”,稱TVBS持續揭發醜聞是“陰謀”、TVBS是“大陸顛覆臺灣的先頭部隊”,還是姚文智的強硬發聲,“熱愛新聞自由”的陳水扁都默不作聲,放任自流。但在民衆的巨大壓力和美方的“深度”關切下,陳水扁來了個180度大轉彎,發誓自己“任內不會關閉任何一家電視臺”。說這話的時候,他完全“忘記”了幾個月前“新聞局”已經借換髮證照之機關閉了幾家電視臺,也不管“新聞局”正信誓旦旦要“依法辦事”。
信口開河,出爾反爾,對陳水扁來說本不是什麼新鮮事。奇怪的是“新聞局長”姚文智在陳水扁發話之後仍不改口,堅稱要“法辦”TVBS。這位失職的“新聞局長”,何以如此大膽,敢跟陳水扁口徑不一呢?有人說,是陳水扁急於討好輿論,臨時改變“劇本”,沒有通知姚文智———反正陳水扁“開車急轉彎”不告訴車上的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也有人說,陳水扁和姚文智商量好了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一個做出虛心聆聽媒體指教的樣子,以平民憤,一個繼續殺雞嚇猴,製造寒蟬效應。不管前者還是後者,“新聞局”搞打擊報復的嫌疑,都很難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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