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農民李東在挖石料時,將地下的軍用光纜挖斷,導致部隊通訊中斷374分鐘。11月6日,門頭溝法院以李東犯過失破壞軍事通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賠償解放軍某部經濟損失169餘萬元。該案是我國今年2月刑法新增過失破壞軍事通信罪後宣判的首起案件。
“今年3月22日16時,李東駕駛剷車,在門頭溝某礦礦區東側土路進行鏟石料作業,作業現場附近有書寫“國防通信線路嚴禁挖掘、取土、鑽鑿、建房等施工”
字樣的警示牌及“下有光纜禁止取土”字樣的水泥標石。李東看見標誌牌,知道有軍用光纜通過,仍心懷僥倖繼續鏟石料作業,解放軍某部隊國防重要通信軍用光纜被剷斷,直到當日22時40分該光纜被修復,致使該部隊中斷通訊374分鐘,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69.6餘萬元。案發後李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爲,李東在鏟石料過程中,因過失破壞重要軍事通信,致使部隊遭受經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李東已構成過失破壞軍事通信罪。法官介紹說,過去,在施工中挖斷通信光纜屢見不鮮,責任人只是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今年2月,我國刑法修正案(五)通過,新增加了過失破壞軍事通信罪。再發生此類事件,責任人不僅要負民事責任,還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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