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努力培育未成年人的勞動意識,積極探索實踐教學和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的有效機制,市教委出臺《關於加強全市中小學社會實踐的意見》,高中、初中除特殊情況外,不能按要求完成規定社會實踐的學生不允許畢業。
《意見》規定,中小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內容主要包括社會調查、生產實習、軍事訓練、公益勞動、社區服務、科技文化活動、志願者活動、勤工儉學等多種形式。在中小學生中,要廣泛開展建立校園勞動崗,家庭勞動崗和社區服務崗的“三崗”活動。
社會實踐活動總時間是,普通高中學生一般每學年不少於30天,初中學生一般每學年不少於20天,小學中高年級學生一般每學年不少於10天,低年級學生一般每學年1-3天。在社會實踐總時間中,我市每學年高中一、二年級學生分別集中參加社會實踐一週(不含軍事訓練),高中三年級學生從事一週的社會調查;義務教育七年級、八年級學生集中參加社會實踐5天,九年級學生從事5天社會調查(含參觀等)。
此外,參加校內或社區公益勞動,高中、初中各年級學生每月不少於4小時,義務教育3—6年級學生每月不少於2小時。各年級學生每學年參觀一次教育基地。從事家庭勞動時間,原則上中小學生每天不少於半小時。
根據要求,高中、初中除特殊情況外,不能按要求完成規定社會實踐的學生不允許畢業。高、初中學生參加集中社會實踐的考覈結果都要裝入學生檔案。今後,本市將建立一批適合中小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基地。各基地經有關部門批准,可按規定向學生合理收取一定費用。在抓好各區縣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的同時,各中小學都要建立自己的社會實踐點,逐步建成市、區縣、學校三級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點)網絡。
社會實踐5天才達標
凡我市義務教育七年級、八年級學生,按規定必須每學年參加由學校集體組織5天的社會實踐。學校和有關部門要對學生集中參加社會實踐嚴格考覈。考覈結果要評出等級,等級分爲合格、不合格兩項。考覈結果將裝入學生檔案。
對義務教育七年級、八年級學生集中參加社會實踐進行考覈,從2005—2006學年初中一年級開始。從2006—2007學年開始,對義務教育七年級、八年級學生每學年分別考覈一次。自2007—2008學年開始,凡無故不參加集中社會實踐的,或參加集中社會實踐被考評爲不合格者(只要初一或初二有一學年)的初中畢業生不允許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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