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環內的間隔至少500米 逾期未售完須收回
今後,五環以內地區,每500米的範圍內只能設置一個煙花爆竹零售場所,且存放總量不得超過100箱。昨天,市安監局頒佈實施《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相關的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文書由市安監局統一格式,電子版可從市安監局網站(www.bjsafety.gov.cn)下載。
該《辦法》施行的同時,2004年11月1日頒佈的《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暫行管理辦法》廢止。
辦銷售許可證不收費
《辦法》規定,本市頒發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不收費。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零售單位申請銷售許可證的日期爲每年3月15日至12月15日;臨時銷售網點申請銷售許可證的日期爲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花炮未售完須收回
《辦法》規定,零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必須從本市規定的批發單位採購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負責統一配送,並負責收回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期滿後未銷售的煙花爆竹。
城八區不設批發單位
根據《辦法》,安監部門將在房山、門頭溝、大興、通州、昌平、懷柔、順義、平谷、密雲、延慶各設立一個區縣級批發單位,其他區縣不設立批發單位。
五環內至少隔500米
鑑於建築密度大小的考慮,《辦法》規定五環路以外地區,300米範圍內只能設置一個零售場所;五環路以內地區,500米範圍內只能設置一個零售場所。
零售店不少於20m2
根據《辦法》,零售場所相對獨立,專櫃、專人銷售,銷售和存放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煙花爆竹零售場所煙花爆竹產品的存放總量不得超過100箱。
作假者3年不許申請
依據《辦法》,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銷售許可證的,銷售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銷售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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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倉庫須專人守護
本報訊(記者趙升)昨天,市安監局下發《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儲存倉庫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通知要求,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5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2人。
此外,通知還要求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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