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收了400萬元人民幣是“合法行爲”——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涉嫌鉅額受賄案中的一位關鍵人物黃俊杰1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只有初中文化的黃俊杰今年41歲,是深圳亞捷電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黃俊杰於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間,因沒能承攬到中國農業銀行的3億元設備租賃業務,與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財會部主任的於大路共謀,利用於大路負責租賃業務的職務便利,向承攬到這項業務的北京某電子公司索要補償金。後來,以深圳市恆明達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採取簽訂虛假委託合同的手段,收受這家公司支付的人民幣共400萬元。據稱,黃俊杰是農發行兩名副行長涉嫌受賄案第一個出庭受審的犯罪嫌疑人。
黃俊杰一案開庭後,當法官問黃對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的意見時,黃俊杰的回答說,他不承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根據黃俊杰的陳述,他是在1993年推銷產品時和於大路認識的,於大路那時候在中國農業銀行工作。1999年,黃俊杰得知農發行有3億元的設備租賃業務,能獲得5%利潤,於是向已調到農發行的於大路提出承攬該業務,於大路同意給他一半業務。於是,黃俊杰所在公司就開始進行市場調查,並製作出了可行性報告送到了農發行。但是到了1999年9月份,於大路卻說把業務全交給了另一家公司,費了勁又沒拿到業務,黃俊杰不甘心,於是他就想通過於大路出面協調,分給他一半業務,或者給三分之二的利潤。後來,於大路和承攬到業務的這家公司老總商量後,對方同意支付400萬元,雙方簽訂了委託服務合同,並分3年拿到了400萬元。
在回答公訴人的詢問過程中,黃俊杰說自己收400萬元是正常的商業行爲。黃曾供述說,在3億元業務被別的公司拿走後,於大路抱怨說自己乾的活不少,錢全讓別人拿了。黃俊杰就給他出主意,讓於大路出面協商,說有一家不好惹的財政部的公司也要攬這筆業務,讓拿到業務的這家公司出筆錢擺平此事。於大路也在供述中說,拿到業務的某公司和他原來的上司胡楚壽關係很深,胡楚壽發話讓該公司做3億元的業務,他作爲直接業務主管,心裏很不平衡,於是他和黃俊杰商量後,向這家公司要了400萬元,當時說的是這筆錢兩人都有份。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對黃俊杰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處罰作出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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