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福娃呱呱墜地不過3天,全國各地臨時銷售點便被搶購一空。然而有媒體爆出12日“五福娃”的中英文域名、通用網址被搶注的消息。
11月11日21點,當5個分別融入了魚、大熊貓、藏羚羊、燕子以及奧林匹克聖火形象的福娃出現在人們面前時,先是意外繼而驚喜的人們對這幾個奧運吉祥物愛意濃濃。
距此兩小時前的18點52分,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事務部綜合處處長李雁軍從辦公室給正在參加吉祥物發佈現場的北京奧組委領導發了這樣一條短信:我們已向中國內地、香港、澳門交付了商標圖形及與其分別對應的中文和語言名稱、總體中文名稱、總體英文名稱的註冊申請。
稍早前的18點,記者的郵箱裏收到了奧組委關於吉祥物知識產權保護的公告。
至此,北京奧組委對福娃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是嚴陣以待!
曾幾何時,在某屆奧運會上,由於沒有處理好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在開幕式前10分鐘,組委會接到了律師函,聲稱開幕式節目單上的某個作品不能表演,因爲侵犯了某人的在先權利,如果不能夠妥善解決,將申請法院進行訴訟保全。
據北京市發改委簽約的北京奧運經濟高級顧問黃衛預計,北京奧運會吉祥物商品的銷售收入將達40億元人民幣。一面是奧組委對福娃知識產權的大力保護,另一面是某些商家面對鉅額商機不顧法律風險搶注域名,奧組委在保護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上做了哪些工作?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具有怎樣的意義和作用?11月14日,記者採訪了奧組委有關官員和相關法律專家。
事前保護三年前保護計劃就已定出
“福娃在沒有出生的時候就已經受到了中國法律的保護。”曾經做過鹽湖城冬奧會觀察員的李雁軍對記者說。
我國200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中規定的類別明確包括奧運吉祥物。奧運吉祥物是整個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奧組委從其成立時就對所有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規劃,其中包括吉祥物的專門保護計劃,計劃的參與主體有北京奧組委、國際奧委會、境內外法律服務機構及商標代理機構。
根據李雁軍介紹,從2002年2月起北京奧組委通過國際奧委會就奧運知識產權問題在洛桑、北京開了不下4次的專題會議,共同制定了會徽、吉祥物的使用標準,同時在雙方法律部門和律師的參與下,對吉祥物的保護方式作了通過版權、商標權保護的方案。
“奧運吉祥物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是羣衆參與辦奧運的結果。”李雁軍說。奧組委在發佈徵集吉祥物設計方案的同時便聲明:如果方案全部或者顯著部分被採納,將由奧組委行使權利。
“也就是說,當社會大衆把其設計的方案提交給奧組委後,事實上形成了委託關係,奧組委纔會把這一方案作爲有效建議進行選擇。而這些個人即使他們的方案被採用,根據協議也不能用於商業目的,比如出書或辦展覽等。”李雁軍解釋說。
李雁軍告訴記者,奧組委也委託了一些專門從事設計工作的法人,與這些法人及其職工簽訂了保密協議,進行委託創作吉祥物方案,並作了第三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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