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連戰、宋楚瑜國親兩黨主席,分別訴請李登輝、陳水扁妨害名譽民事侵權訴訟案,今天下午四點將在臺北地方法院同時宣判,讓法院充滿了濃濃的“政治味”。
據報道,去年選舉臺灣地區領導人的“320”大選後,因泛藍陣營質疑選舉不公,在“總統府”前發起一連串抗議活動。4月19號,國親兩黨又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集會抗議活動,在警方強制驅離後,爆發警民衝突。
事後“臺獨”“精神領袖”李登輝、臺聯黨團“立委”程振隆、民進黨“立委”郭俊銘,先後指稱宋楚瑜在“410”集會活動中,“跑去打麻將,丟下羣衆不管”。宋楚瑜認爲李登輝等人的說法,是以惡意方式加以誣指、抹黑,於是在去年5月,委請律師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向李登輝、郭俊銘各求償2千萬元,程振隆求償1千萬元,同時要求對方在報紙刊登道歉啓事。
報道說,去年11月14日,陳水扁在臺北縣板橋市民進黨“立委”造勢晚會上,突然語出驚人說,連戰、宋楚瑜在“320”後,發動了所謂“柔性政變”的“七日流產政變”,要老將慫恿高級將領“一個一個辭官、一個一個裝病”。
連戰、宋楚瑜認爲陳水扁在“立委”選舉造勢大會上,憑空捏造二人發動“七日政變”,嚴重毀損二人名譽,兩天後委請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訴訟。除要求陳水扁給付象徵性的1元妨害名譽賠償金外,還得在島內報紙頭版,以及英、美、日、法等四國知名報紙報頭下方,刊登半版道歉啓事。
這是臺當局前後兩任“總統”,同因妨害名譽民事訴訟,經法官1年來的審理,同時在今天下午4點成爲被告席上的宣判對象。
此間分析人士認爲,由於陳水扁當局掌握了臺灣島內的各種行政和司法資源,因此今天的判決難以做出對李登輝、陳水扁不利的宣判。
又據報道,陳水扁因不滿“立委”劉文雄、蔡中涵和趙少康等人,去年指稱前巴拿馬女總統莫絲科索受贈百萬美金是“金援遮羞”的說法,認爲嚴重妨害了其個人名譽,以個人身分委請律師提出名譽民事訴訟,要求在島內五家報紙刊登道歉啓事,也將在今天下午2:3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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