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早晨6時,山西省沁源縣第二中學的學生在公路上跑操,一輛大貨車撞向學生隊伍,造成20名學生死亡。事發後,山西省教育廳發出通知,嚴禁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及交通主幹道鍛鍊。學生肯定不是第一天在馬路上跑步,也不會只有一所學校採取這種方式鍛鍊。儘管發生意外的是極少數,但危險始終如影隨形地跟隨着學生。爲什麼不早根絕隱患呢?
不久前,商務部發出禁酒令——不準向未成年人賣酒。雖然媒體投入極大熱情,但大家更關心禁酒令會在多大程度上被落實。商販們是否知道這個禁酒令並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商販們不願意趕走送上門的生意,誰來處罰,怎樣處罰他們是關鍵。可惜禁酒令沒有下文。
保護未成年人應該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強教育,培養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心理,這主要是家庭、學校的職責;另一方面要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保護他們不受傷害,包括不受人身傷害和精神毒害,這是全社會的責任。
爲保護未成年人,國家做了不少努力,但我們依然習慣於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1991年《未成年人保護法》頒佈,雖然填補了法律空白,但是這一法律規定的大多是原則性的內容,缺少可操作性。據介紹,爲防止校園傷害,日本很多中小學要求除了學生,無論工作人員還是外來人員都要佩戴錶示身份的胸牌。校園裏出現沒戴胸牌的人,大家都會上前詢問。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衛部門聯繫。
可喜的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爲給未成年人構建良好的外部環境努力。針對不少孩子沉湎於網絡遊戲,已經有有識之士向網絡遊戲供應商提起公益訴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一樣,是項艱鉅的工作。不要總等到發生惡性事故後再去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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